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我县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干部作风,为脱贫攻坚等“六大战役”提供纪律保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聚焦“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求稳怕错不担当、陈规陋习根深蒂固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乡镇纪委在行动”,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实现涉纪信访总量和越级访下降20%、乡镇纪委办案件数上升30%的目标,助推全县干部作风根本转变。
二、整治对象
乡镇干部、村干部、驻点扶贫干部、涉农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县政务服务中心干部中存在作风问题的干部。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慢、成效差,措施不当、执行不力、敷衍应付;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拖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推着不办;缺乏担当精神,遇到困难绕道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假身份”建档立卡,“假程序”公示评议,“假产业”套取资金,“假资料”、“数字脱贫”和虚假“摘帽”等问题;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等;相关单位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敷衍推责,导致扶贫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质量不达标;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监管不严;扶贫工作队员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考核走过场,督查走形式,指导含糊其辞等。
(三)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主要是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不耐心细致、热情主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等;乡镇纪委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躲避;对属实举报压案不查,发现问题知情不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敢直面群众、直面问题或应付了事等。
(四)陈规陋习方面问题。互相攀比讲排场、摆阔气,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崇尚迷信思想,不文明祭扫;违反“禁酒令”,互相强行劝酒、酗酒、斗酒等;热衷打牌娱乐,甚至有涉赌、涉毒、涉黄、酒驾等违法问题。
(五)“索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暗示给予好处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特别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救济救助等政策落实上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合并村村干部合村不合心、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3月下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5日)。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结合全县作风建设“春雷”行动,迅速掀起全县专项整治热潮。各单位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5日至11月30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专项督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驻点扶贫干部每月至少暗访一次,并在6月、11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作风“不严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一定后果的,严格落实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对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坚决立案查处。切实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党委、村党(总)支部在12月底前,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各乡镇纪委要派人员参加。各级纪检组织要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有条不紊推进专项整治,突出工作实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行动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抓好结合强督导。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求相结合,与当前全县作风建设“春雷”行动和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反馈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各乡镇、村限期整改。对问题多的单位县纪委将重点督办、提级查办、直查直办,从严追究“两个责任”。对发现问题和查处案件为“零”的单位、乡镇,按程序启动约谈问责。
(三)快查快处严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坚决落实快查快处、小题大做、顶格处理。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