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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崇源、何挺、沐华平因严重违纪被处分
2017年10月1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挺,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沐华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夏崇源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参与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其家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夏崇源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何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严重超标;违反组织纪律,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沐华平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大搞利益交换;违反工作纪律,为追求所谓的“政绩”,在重大项目决策中严重失职失责;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沐华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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