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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公车旅游的代价
2017年08月2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违纪问题通报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今年2月1日(正月初五)下午,该区卫计委下属单位朝阳卫生院院长李国恩(中共预备党员),在值班后直接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回家停放。次日,李国恩自驾公车携家人及朋友去郊外梅岭景区游玩。2月8日,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恩记过处分,并责令区卫计委党委延长其中共党员预备期,追缴个人使用公车所产生的燃油费用。

●事件回顾

“老公,你看春节这几天天气这么好,我们邀朋友一起到梅岭走走,呼吸下新鲜空气吧。”面对妻子的提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卫生院院长李国恩欣然应允,并将外出游玩时间暂定在今年2月2日。

2月1日下午,李国恩在单位值完班后,利用保管公务用车钥匙之便,直接将车开回所住小区。

“将公车开回家停放不违反规定吗?”面对妻子的疑问,李国恩坦然一笑,故作镇定地说:“这大过年的谁会来查,纪委的同志不也得休息休息,陪陪家人吗?再说去梅岭景区路程也不远,应该不会被人发现的。”

2月2日吃过早饭,李国恩驾驶公车带着家人,又绕道接上朋友,一行6人从南昌市出发至湾里区的梅岭景区游玩。下午3点返回市区,将公车停回单位。

●查处经过

调取各单位公务油卡使用记录、查看定点加油站监控录像、查看节日期间公车行驶轨迹……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活动,对全区各单位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在核查中,我们发现了区卫计委一条疑似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吴益燕说,“区纪委主要领导当即要求,快查快处。”

2月5日,区纪委组成执纪审查组,顺着这条线索进行实地核查。经过调查取证,李国恩公车私用问题属实。随后审查组工作人员约谈了李国恩。

“2月2日当天,你是否驾驶过公车离开南昌?”听到审查人员抛出这一问题,李国恩马上像霜打的茄子——蔫了,一五一十地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2月8日,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恩记过处分,责令区卫计委党委延长其中共党员预备期,并追缴个人使用公车所产生的燃油费200元。

“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仅没履行好主体责任,反而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深感内疚,无地自容……”李国恩在个人检查中写道。(本报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杜科春 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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