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下为其中一起:
2016年8月12日,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参加,共消费767元。后邓丽娟将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2017年3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宴请的其他党员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
●事件回顾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上街村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紧密结合村情,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认可。
2016年8月12日,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接到通知,区委组织部将于8月15日到镇下辖的上街村调研农村党建工作。
接到通知后,邓丽娟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此时,邓丽娟觉得在某些工作上还存在不足,想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请他帮忙指导,顺便联络一下感情。
同时,她觉得镇里相关人员已连续加班加点工作了好几天,晚上可能还要继续加班,也可以借此机会改善一下伙食,好好犒劳一下大家。
通过电话联系,确定翁某有空后,邓丽娟让镇党政办预订了饭店,并通知镇里相关人员下班后自行到饭店。
当晚,翁某与妻子一起到饭店用餐,用餐期间大家聊起了共同参加组织委员培训的陈某,翁某又打电话邀请陈某过来叙叙旧,喝了一些啤酒,消费金额共计767元。
事后,邓丽娟认为此次宴请是为工作联络感情,放到公务接待里,应该没有什么问题。2016年9月30日,邓丽娟让镇组织干事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
●查处经过
2017年1月,三明市纪委对梅列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点穴式”督查,在督查中,该市纪委发现洋溪镇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1月25日,市纪委督查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梅列区纪委。
梅列区纪委迅速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既无接待公函,审批表也未体现接待宾客姓名,很可能是违规公款吃喝!”
随着调查深入,调查人员发现2016年9月30日这笔公务接待存在诸多疑点。
“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放过!”梅列区纪委负责人了解初核情况后,当即作出批示。
梅列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由纪委副书记带队到洋溪镇财政所等地查阅公务接待凭据,复制资料留证,并约谈有关人员。
在外围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决定约谈邓丽娟。
“2016年9月这笔公务接待,请你解释下。”调查组人员单刀直入,道明来意。
“这笔接待是我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以及镇里相关人员的。”见事情已被发现,邓丽娟承认了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的问题。
“但我也是为了公事啊!那段时间,翁某经常下来指导检查,帮我们想办法、出主意,下属晚上加班很辛苦,我就是想感谢一下大家,叫大家吃个加班餐……”邓丽娟说道。
邓丽娟没有想到,虽然金额不大,但这种行为已触犯了纪律。
“违规公款吃喝,不要说767元,就是70元、7元都不行的,都要受到处理!”调查人员严肃地批评道,“区里、镇里都有文件明确规定加班餐的相关情形、程序等,你们专门开车十几公里从镇里跑到市区来吃加班餐,而且还喝了酒,你觉得这还是加班餐吗?”
最终,鉴于邓丽娟能主动退还报支的接待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均被提醒谈话。
“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邓丽娟懊悔不已。(林凤都 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