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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揩公家油
2017年08月0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上周刚充的油卡,这么快就余额不足了,油卡上的钱到哪里去了?”近日,看到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郑凤华频繁前来报销公车加油费用,浙江省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财务经办人起了疑心。他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纪检组随即展开调查。

“油品不对,容量不对,频率不对。”在调取郑凤华负责公车的加油记录时,调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了问题,“2015年以前用公车卡都加92号汽油,2015年后该卡多次加95号汽油,而郑凤华正是2015年调入该单位的;加油间隔时间很近,有时候两天就加一次,加油频率明显不对;加油量异常,如2016年9月25日,加注95号汽油77.46升,而郑凤华所在单位公车油箱容量最大的也就50升。”

随后,调查人员通过乐清市“三公”监管平台公车管理系统,查看市道路交通管理局公车动向并与加油记录进行比对。“2015年12月29日,该公车属于在库停靠状态,而油卡却显示其正在某加油站加油,出现车卡分离现象。”这一发现更加坐实了郑凤华“公油私加”的事实。

初步了解情况后,调查人员决定与当事人开展谈话。“我只是拿公车油卡给私家车加了两三次油,次数很少。”刚开始谈话时,郑凤华还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避重就轻,逃避问题。然而当调查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后,郑凤华像霜打的茄子——蔫了下来。

“刚开始的时候怕被发现,还比较谨慎,我都是把单位公车牌照拆下来挂到自己的私家车上才去加油,后来嫌麻烦就直接开着私家车去加,加油站的人基本都认识,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经调查,郑凤华用公车油卡先后为私家车加油18次,金额累计6598元。最终,郑凤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因工作失职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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