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青海羊曲水电站项目未批先建长达7年之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日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普化太和该州兴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哇多在“环保问责风暴”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9月6日,青海省纪委再次通报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十八大以来,青海省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细化问责情形和追责办法,突出扶贫、环保、民生、维稳等重点领域追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56起,问责处理406个单位和个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人。
厘清责任 扎紧制度笼子
定责明责,方可问责追责。
自2014年以来,青海相继出台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报告、提醒约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各市州、县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普遍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使各责任主体都能对照清单履职尽责。
为增强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青海健全问责程序和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制度等,从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检查评价等环节,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今年8月下发全省各地的《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对加强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制定相关办法,明晰责任,为精准问责提供了标尺。
西宁市出台《西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办法》《西宁市党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力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黄南、海西、海东等市州制定《州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州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由党委主抓直管、统一领导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层层督责 倒逼责任落实
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青海省委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督责。省委书记王国生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位省委常委任副组长抓工作。各常委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下基层调研均把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几年来,由省级领导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48人次。
2016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由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队的11个检查考核组分赴8个市州和70多个省直部门单位检查考核。其间,个别谈话919人次,实地抽查县乡及下属单位96个,近6700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对州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测评。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责任追究,以“问题清单+问责清单”的形式,把查找问题、抓好问责和厉行整改贯穿于检查考核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已成为青海层层督促“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
述廉述责是压责督责的重要手段。在今年省纪委全会上, 4个单位和2个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先后到大会主席台上述廉述责,“亮”成绩,“晒”不足,接受现场点评和测评。点评坚持开门见山,直击要害。测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改。
如今,述廉述责在全省已形成长效机制。已有33名市州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省委全委会上作履责情况的专题述职;22名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省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
约谈提醒,是压紧压实责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举措之一。
“今天的约谈,让我接受了一次生动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规党纪的教育,给我提供了一次反思的机会,更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今年4月,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约谈了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信访举报、审计中问题反映相对集中的15个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5月以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滕佳材连续深入全省各市州及部分省直单位开展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即约谈地方(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纪委书记先后约谈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230余人次。
省纪委连续4年坚持由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对年度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一对一约谈,并以“回头看”形式,对这些地区和单位的整改和问责情况进行核查督办。
2015年以来,全省各市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约谈县(市、区)党委书记113人次。县(市、区)基本实现了约谈提醒全覆盖。如今,“听到问题反映就问一问”的约谈提醒在全省成了常态。
常态问责 唤醒责任意识
问责,传达了责任、传导了压力、传递了警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不断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针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而发生的突出问题,敢于亮剑、从严追究,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想腐败的人断了念头,腐败了的人付出代价,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省委书记王国生的讲话掷地有声。
省委先后对省能源公司发生多名高中层管理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案、省红十字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案、格尔木市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省司法厅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等追究了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针对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以及扶贫、环保、民生等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类梳理,抓典型进行问责,定期通报曝光,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四风”突出问题,今年1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问题34件,问责65人。
针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1至8月,省纪委分16批次对5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扶贫领域的常态问责之剑越磨越亮。
针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今年8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已查处问题162件,问责25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25人,诫勉谈话107人,组织处理7人,通报批评66人。
问责问出成效。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压紧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及时查处,社会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今年上半年,由全省3万多名干部群众参与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3.93%的干部群众对十八大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93.07%的干部群众对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成效满意,94.06%的干部群众对全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景充满信心。(本报记者 李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