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市委巡察组交办件,反映你对违规安置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请你说明一下情况。”近日,河南省安阳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约谈了安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主任、副调研员丁某。随后,丁某写出了书面情况说明,承认了错误,并诚恳地说:“我一定会及时纠正错误,并认真总结教训,引以为戒。”
这样的谈话在安阳市已经成为常态。该市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安阳市委出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多项制度,对一般性的违纪行为,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处理。
市纪委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群众反映市农科院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花生品种转让费问题进行了函询。函询发现,市农科院在收到一个体经营者给付的12万元品种转让费后,没有及时记账,将现金长期在保险柜保存,并用于其他支出,违反了纪律。2016年7月,负有主要责任的市农科院主管财务副院长苏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看来,不履行好责任,出了问题真的会被追责!”该市党员领导干部在苏某被处分后猛然警醒。
“去年,市纪委研究县级干部问题线索231件,谈话函询95件,占41.1%,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通过谈话函询,做到了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实践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安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家平说。(韦中月 冯营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