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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运用“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
2017年09月2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 乔子轩)日前,重庆市委印发《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为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制度遵循。

今年以来,重庆市以问题为导向,瞄准实践重点难点,出台一批制度,逐渐构建起运用“四种形态”的制度体系。市级层面: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重庆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工作规程》等;区县层面:渝北区修订《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办法》、永川区制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从实践“起航”到制度“落锚”,重庆市运用“四种形态”进入新阶段,正在层层结网,形成对违纪行为的合围之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扛起责任,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前8个月,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955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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