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2期(总第282期)
县委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通 报
2月25日上午,群众向县委作风办举报县物价局公务用车“湘M88569”上的公车标识被撕掉,故意逃避群众的监督。27日上午,县委作风办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实。
经查,“湘M88569”车身两旁粘贴的标识“公务用车、监督电话:7235057”已全部撕掉。据该车司机陈军称,该公车停放在县职业中专大院过夜时被人撕掉“公务”两字后,他看见车子难看就叫洗车的师傅将余下的标识全部撕掉了。标识撕掉后他既没有向公车管理部门报告也没有及时重新粘贴,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五定两化”管理规定。
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38号)和《宁远县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25号)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责成县物价局严格管理好本单位公车,教育司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五定两化” 管理规定,及时粘贴好公车标识。
二、扣减县物价局2015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扣发司机陈军等相关责任人2015年度工作津贴各400元。
报:市纪委、市作风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
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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