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6期(总第276期)
县委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通 报
群众举报,冷水镇干部在村干部家中喝酒喝死人,要求政府进行赔偿。县委作风办于2015年1月15日-24日对举报的事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1月12日,冷水镇副科级助理员许韩龙和上宜责任区上山脚片组长廖兴旺到上山脚村发放土地整理宣传资料。在计生专干张尚翠家拿资料的时候,廖兴旺问许韩龙安排中饭没有,许韩龙讲没有,于是,廖兴旺提议到上山脚村民黄火旺家里吃中饭,顺便帮黄火旺的老婆补一个生日酒(黄火旺平时比较支持片组的工作,在他家吃了不少的饭,廖兴旺与他比较熟悉)。在发资料的路上遇到了村民黄上云(与廖兴旺比较熟悉),黄上云邀请廖兴旺他们一行到自己家里喝茶。临近中午的时候,廖兴旺邀请黄上云一起到黄火旺家里吃中饭,黄上云答应了。参加宴席的人员有:镇干部许韩龙、廖兴旺,土地整理项目承包人员谢小兵、潘柱平,村支部书记黄上建以及黄火旺的家人共8人。中餐从12点半开始,黄火旺、谢小兵、潘柱平等人喝了一点点酒后就吃饭了,许韩龙、廖兴旺、黄上建和黄上云四人继续喝,酒宴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多钟结束。他们8人一共喝了约7.5斤红薯酒。酒后,村支书黄上建把黄上云送回家休息。下午5时左右,黄上云的家人发现黄上云在家中死亡。
许韩龙、廖兴旺在工作日中餐接受村民的宴请且喝酒,以致出现醉酒后的黄上云死亡的事故。这种行为违反了县委、县政府作风建设规定。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38号)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责成冷水镇党委加强本镇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认真吸取此事件的沉痛教训,对本镇干部职工中餐喝酒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方案于2015年2月5日前报县委作风办。
二、对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许韩龙、廖兴旺全县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津贴各400元。
三、扣减冷水镇2015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2分。
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工作日中餐不准喝酒”,而许韩龙、廖兴旺等人却把县委、政府的规定丢在脑后、置若罔闻。像这样不把规定当回事的人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管好自己的人;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讲规矩、守规矩、按规矩办事,用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点赞。
报:市纪委、市作风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
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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