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诞生
二大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共分6章29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标志着我们党从此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
关于“党员”,章程第一条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关于“组织”,章程第四条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指定隶属邻近之支部或直隶区执行委员会;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直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监督)。”第七、第八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
“纪律”是二大党章最有特色的部分,共有九条。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
第十九条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第二十五条规定:“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无故联[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联[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露本党秘密。”
二大创造了党的历史上至少八个“第一”
二大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它在党的历史上至少创造了以下八个“第一”。
一是在中国人民面前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二是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主张。
三是以全国代表大会名义公开发表了党的第一个宣言。
四是第一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组织关系,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大会确认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一种抉择。因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是国际性的事业,需要各国无产阶级互相支持。但是,在中国完成这个事业,首先需要中国共产党依靠本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找出适合中国情况的革命道路,而不能由别的国家或某一个国际中心来指挥。然而,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后,必须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及其执委会的一切决议,这不能不给中国革命带来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五是制定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党章。
六是第一次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人便对党的组织原则进行了积极探索。上海党的早期组织创办的《共产党》有许多文章介绍俄共(布)的组织原则;湖南的毛泽东与蔡和森就党的组织原则多次探讨,双方都赞成建立一个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一大召开前,陈独秀起草了一个党章,提到“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权制”(知识出版社编:《一大回忆录》),但是,一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并没有直接涉及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相关表述。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完全承认加入共产国际的21项条件。其实,这其中就应当包括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即“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二大确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直接原因。《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所附《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则将这一原则翻译为:“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基本接近“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二大虽然还没有像后来召开的党的五大那样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正式写入党章,但二大党章却阐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诸如:“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七是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作出的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
八是第一次喊出了“中国共产党万岁”的口号。这句耳熟能详的口号,有据可查的最早出处便是党的二大宣言的最后:“中国共产党万岁!”“国际共产党万岁!”
三大代表的分区推选和秘密赴粤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建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集中力量开展工人运动。在1922年初香港海员大罢工后持续1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发生大小罢工100余次,参加人数30万以上。其中,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开滦煤矿工人大罢工最具代表性。1923年2月4日爆发的京汉铁路3万名工人大罢工,使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达到顶点。2月7日,军阀吴佩孚血腥镇压罢工工人,共产党员施洋等先后被杀。二七惨案发生后,全国工人运动暂时转入低潮。
党在斗争中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敌人是异常强大的,为了战胜强大的敌人,必须争取一切可能的同盟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没有革命的武装斗争,仅仅依靠罢工或其他合法斗争是不行的。带着这些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人投入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大革命(也称国民革命)运动。
中共中央决定召开三大后,各地按中央的通知精神,按民主程序进行大会代表的推选工作。当时中共中央下设北方、两湖、江浙和广东四个区,区党组织的名称叫区委员会。各区委员会都接到中央通知,要求选派代表参加三大。
据当时北方区委负责人之一的罗章龙回忆,1923年5月间,中共中央从上海来信,内容是关于召开三大的问题,要求北方区按照中央的规定选派代表参加。根据中央通知,北方区委进行了讨论,并向铁路、矿山和北方区各大城市党支部下达通知,说明中央召开三大的意图,要求各支部重视这一工作,重要的地方如长辛店、天津、唐山、保定等产业工人区都要派人参加。
中央规定参加三大的条件是:第一,主要是产业工人;第二,各区委书记可以来,但不要都来;第三,工运负责人。
罗章龙回忆说,中央关于召开三大的通知文件到达后不久,“中英”(中央代号)又单独写了一封信给时任北方区委书记李大钊和他,内容是了解北方区参加三大的准备工作,并要求李大钊和罗章龙前去参加三大。最终,北方区委选出李大钊、罗章龙、王荷波、王仲一、王俊等12人为代表,其中绝大多数是工人,共青团组织也派出负责人参加,这是全国各区派出代表人数最多的。
其他区也或指定或通过选举,派出了代表。两湖区有毛泽东、陈潭秋、项英等,江浙区有徐梅坤、王振一、于树德等,广东区有谭平山、冯菊坡、阮啸仙等。中央代表为陈独秀、张国焘、张太雷。此外,从法国回来的蔡和森、向警予,从苏联回来的瞿秋白也参加了会议。刘仁静作为出席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马林作为共产国际的代表出席会议。
在党的三大前,全国各地共推选代表40名。马林在1923年6月25日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工会国际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远东局的报告中说:“出席大会的代表来自北京、唐山、长辛店、哈尔滨、山东(济南府)、浦口、上海、杭州、汉口、长沙和平江(湖南)、广州和莫斯科(旅苏学生支部)。”
三大代表选出后,分批秘密赴粤。以北方区委为例,选出的12名代表分三批走。为了保密,不坐同一条船,不乘同一趟车,不同一天走,但时间相隔不远。路线是由北京坐火车经天津到上海,再由上海乘船到广州。和罗章龙一起坐船的有湖北省劳动组合书记部负责人项英。到广州后,罗章龙住在中共广东区委,其他代表则由广东区委派交通员带到指定的地点居住。广东区委对外的代号叫“管东渠”。罗章龙回忆说:“我们每天住的地方都不同,有时在谭平山家,有时在广东区委,有时在马林家,有时在其他地方。中央负责同志也不住在代表宿舍,每次开会都是有人带路。其他代表则住在代表宿舍。”
江浙区代表、时任江浙区委书记的徐梅坤也较详细地回忆了他们一行六人赴广州参加三大的过程。他说:
“我和王振一从上海坐船到广州去开会,和我们同船前往的还有李大钊、陈潭秋、于树德、金佛庄共六人。于、金两人是自己出的路费。记得当时于树德没有钱,急得没办法,我给他出主意,让他把邻居一位朋友的妻子的金手镯借来卖掉,买了船票。船不能从上海直开广州,必须在香港停留一天。记得在香港和李大钊上岸去还喝了一点酒。船到广州,在太古码头上岸。这时,天气已经很热,街上卖荔枝的很多,价钱很便宜。到广州后,广州党组织派人来接我们,是在长堤码头。因为我们互相认识,所以没用介绍信。我们都没有带行李,随身只有一个小包。一上码头就沿珠江岸边步行到‘三大’会址。因其他代表还没有到齐,休息了两天才开会。”
四大第一次将支部明确为党的基本组织
党的四大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强调必须解决自身的组织建设问题,以强有力的组织工作来保证领导权的取得与实现。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强调指出,“在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议决案》还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并要求将原来章程上“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改为“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
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支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规定了支部设立的基本原则。要求“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二是规定了支部的设置标准。强调支部的设置应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如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则可以地域为标准。这就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织原则,即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群众居住点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样,就使得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最基层,从而同广大群众保持着最直接的联系,党才能团结和动员人民群众,保证党的政治主张和各项政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规定了支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四是规定了支部的组织制度。
五是规定了支部的活动方式。“各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之。但已分成小组之支部,其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小组组长召集之;至支部全体会议,至少须每月举行一次。”
四大把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对支部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这为随后1926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党的五大第一次在党章中将支部单独列为一章,直至党的七大提出党支部的“战斗的堡垒”作用,奠定了基础。(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