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县组织开展了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对全县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林农利益。11月8日,县纪委对5起侵占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如下:
一、清水桥镇孔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植军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金案
2005年,时任孔家岭村村主任欧阳植军,通过伪造脐橙种植承包合同的方式,侵占2006年-2010年应付给其他村民的退耕还林补助金共计89483.2元,欧阳植军本人分得44741.6元。2015年3月30日,清水桥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欧阳植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5年11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欧阳植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二、中和镇林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胜侵占村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金案
2002年至2003年,时为湾井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于胜伙同他人在湾井镇四公塘村、大岭尾村、泠江村、坳背自然村承包林地种植奈李和湿地松,共申报退耕还林面积310.6亩。2008年至2014年,于胜等承包人违规领取延长期补助资金123973.5元,其中于胜本人分得34706.5元。2015年11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于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湾井镇四公塘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刘初发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金案
2003年9月,四公塘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初发伙同他人承包本村岭头山山场种植湿地松,2004年申报退耕还林项目面积66.7亩。2012年至2014年,刘初发等承包人违规领取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金21010.5元,刘初发本人分得7003.5元。2015年10月23日,湾井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刘初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11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初发党内警告处分。
四、冷水镇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李义侵占村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金案
2002年至2003年,时为湾井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李义伙合他人在湾井镇四公塘村、大岭尾村、桥头村、路亭村承包林地种植奈李和湿地松,共申报退耕还林面积308.1亩。2008年至2014年,李义等承包人违规领取延长期补助资金142682元,其中李义本人分得46517.6元。2015年7月2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义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县纪委正在审理之中。
五、湾井镇桥头村党支部书记蒋正军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金案
2003年下半年,蒋正军伙同湾井林业站职工李义承包本村牛形岭山场种植湿地松,2004年申报退耕还林项目面积61.6亩。2012年至2014年蒋正军和李义违规领取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19404元,蒋正军本人分得9702元。2015年7月2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蒋正军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县纪委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