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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10月13日 宁纪办 

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10起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清水桥镇孔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植军侵吞村民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

2005年,时任孔家岭村村主任欧阳植军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伪造脐橙种植承包合同,骗取2006年-2010年退耕还林补助金共计89483.2元,欧阳植军本人分得44741.6元。2015年3月30日,清水桥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欧阳植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7月2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欧阳植军立案调查。

2、禾亭镇长江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应义为亲属骗取低保金问题

2012年以来,在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中,时任长江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应义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其母亲2008年死亡、哥哥2012年死亡、嫂嫂2013年死亡,但直到2015年3月都仍在领取低保金),违规为本人亲属骗取低保金共计5830元。2015年5月12日,经禾亭镇党委研究决定,对王应义立案调查,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3、柏家坪镇牛轧丘村原党支部书记郑三伦违规收取建房管理费问题

2004年以来,牛轧丘村原党支部书记郑三伦以村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向村民建房户收取200-600元/座不等的建房管理费,共计10000余元,用于村级办公开支,其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十个一律免职”规定,构成了违纪。2015年5月26日,柏家坪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郑三伦立案调查,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4、鲤溪镇枫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皮良生贪污罚没款、索贿问题

2009年,枫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皮良生在为村民申请办理建房手续中,索取贿赂1000元;2012年隐瞒村民皮某上交的失火烧山罚没款90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2015年7月20日,鲤溪镇党委研究决定,对皮良生立案调查,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5、中和镇周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志信在电改工作中违规收取伙食费问题

在2014年电网改造中,周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志信以安排电改工作人员伙食为由,违规向村民收取100元/户的费用,共计收取5300元,其行为违反了县纪委“十个一律免职”规定。2015年1月30日,中和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周志信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6、冷水镇冷水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友旺工作作风粗暴问题

2015年6月3日,冷水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友旺在调处村民陈某与他人房屋地基纠纷时,作风简单粗暴,与陈某发生激烈争执,并出手打了陈某一耳光。其行为违反了“十个一律免职”规定。6月29日,冷水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友旺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7、冷水镇长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雪保侵占生态公益林资金问题

长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雪保领取2011年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后,强行占为己有,拒不上缴村财务;对历年来本人经手、管理的账目拒不清算,造成本村财务混乱。2015年5月7日,冷水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雪保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8、冷水镇下胡家村原党支部书记胡苏廷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

2012-2014年,下胡家村原党支部书记胡苏廷伙同村主任胡来德虚报农村低保户,套取农村低保金2660元,用于解决本村信访工作经费,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2015年9月8日,冷水镇党委研究决定,对胡苏廷立案调查,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9、湾井镇韶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土旺违规收取建房管理费问题

2013年以来,韶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土旺向建房户按600元/座收取建房费,共计4200元,用于弥补村级办公经费不足,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十个一律免职”规定。2015年8月24日,湾井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土旺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10、九疑山瑶族乡山头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文安非法占有公款、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赞助费问题

2013年,九疑山瑶族乡山头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文安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非法占有村集体森林火灾理赔款7600元;2012-2013年,村两委违规向低保户按60元/户收取赞助费共计12240元,用于村级创卫开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2015年9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彭文安立案调查,9月12日,九疑山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清清白白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执纪问责监督职能,着力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真正为老百姓做点好事、实事。

送: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

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宁远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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