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廉政新闻 | 工作之窗 | 政策法规 | 廉评时政 | 学习调研 | 专项整治 | 廉政文化 | 作风建设 
所在位置: 首页>>专项整治>>检查通报>>正文
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等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的督查情况通报
2015年10月13日 宁纪办 

今年来,为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巩固和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年活动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段的工作成效

3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牵头和配合单位认真落实主抓和配合职责,“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总体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成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都将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活动领导小组。县纪委牵头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两项专项整治年活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亚峰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室牵头具体抓。县林业局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庚旺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经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卫生局牵头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县卫生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项整治办公室配备了7名工作人员。

2、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亚峰多次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议,就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十个一律免职规定反复酝酿、逐字斟酌。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将2012-2014年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人畜饮水安全、农村能源项目、农村道路桥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中小学校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资金列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将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补偿范围、加强社会监督、严查违规案件作为整治方式。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列出了新农合经办机构10类整治工作重点、定点医疗机构16类整治工作重点。

3、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县纪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亚峰对专项整治年活动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多次深入天堂镇、水市镇、住建局、卫生局、林业局等乡镇或部门,督导推动整治年活动的开展。县纪委监察局牢牢把握活动主动权,由副书记带队,县纪委常委负责,相关科室专抓,并从乡镇、相关单位抽调6人,成立专项整治办,专门负责指导、督促、抽查,确保整治压力层层传导到乡镇、部门和村级。特别是出台“关于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行‘十个一律’免职的规定”,并采用公告的形式,附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电话号码,面向全县19乡镇(街道)、687个行政村、3132个自然村予以张贴,畅通信访渠道,形成强力震慑,该做法被中纪委研究室推介。

4、注重查纠突出问题。注重以查纠突出问题保障专项整治实效。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开展以来,桐山街道办大仲地村、舜陵街道办良坪村、天堂镇曹家滩村、仁和镇高家村、岩口洞村、禾亭镇长江头村、柏家坪镇轧丘村、郑古元村、清水桥镇孔家岭村、太平镇老白土村、上谢家村、桐木漯乡小源村、中和镇周家村、水市镇周家山村等14名村干部,因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被给予党纪处分或先期免职。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开展以来,组织两个检查组,先后抽查在建项目和专项资金账目21个,查看项目现场30处,目前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整改。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开展以来,重点组织对冷水镇、天堂镇、柏家坪镇和九疑山乡林业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涉及补助资金100余万元,先后查处天堂镇大阳洞村、清水桥镇孔家岭村、清二村、仁和镇高家村、湾井镇湾井村、中和镇上吴村等10名村干部或种植户的违纪违规问题。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开展以来,对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扣拨各类款项99.25万元,其中:日常审核扣拨30.49万元,抽查罚款30.92万元,挂床扣拨11.4万元,费用超标扣拨26.44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个专项整治活动年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阶段成效,但离活动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重视不够。个别牵头单位或落实部门还是存在应付心理和厌烦情绪,重方案轻落实,雷声大雨点小,促一促动一动,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缺乏。如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至少要对辖区内2名以上村支书或村主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免职处理(棉花坪瑶族乡、桐木漯瑶族乡原则上不少于1名),桐山、舜陵、天堂、仁和、禾亭、柏家坪、清水桥、太平镇、桐木漯、中和、水市等街道、乡镇较为重视,年中就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指导性任务,仍有8个乡镇(街道)没有查处一例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实实在在的成效。

2、协调联动不够。个别牵头部门只注重内部的自查自纠,不注重联合联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职能弱化,导致整治力度不够、整治效果不佳。如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更多的是局限于农合办的常规检查和日常审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未组织财政、审计等配合部门开展过专项督查,也从未查处、剖析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也没有取消过任何一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再如,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年活动,专项整治办分组开展了重点检查,但缺乏与项目实施主体的协调联动,没有很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多。

3、动真碰硬不够。过多的强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客观制约,不想、不会、不敢发现问题,触及深入,查处典型。如退耕还林和公益林项目补助资金专项整治,县纪委再三督促加强整治力度,但牵头部门却过多强调林业专项资金点多、线长、面长、时间跨度大、工作力量薄弱等因素,不愿去触及村(社区)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染指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资金等深层问题,更多是注重清理,没有真正碰硬去整治,整治力度明显乏力,整治效果打了折扣。

三、后段的工作要求

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都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要扛好担子、用好棋子、办好案子,真正抓出实效、抓出长效。

1、担起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扎实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巩固和提升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体现。不履责、不尽责,就是失职、失责,就要追责。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落实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着力发现问题、突出查办案件、注重曝光个案典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取得突破。专项整治工作已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完不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格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强化协调。牵头部门要侧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配合单位要主动履职,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凝聚起专项整治合力。要注重联合联动,通过联动督查、联动审核、联动办案、联动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整改问题。要注重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帮助发现问题、找准症结。要注重宣传推介。对查处的反面典型,要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专项整治的成效,要及时上报,梳理汇总,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全县反腐倡廉成效的社会认可度。

3、办好案子。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把查办典型案件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杀手锏”,以案代训、以案促纠。要集中摸排案源,县纪委监察局、农办、卫生局、林业局等牵头部门,要着重整合各乡镇(街道)、财政、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对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账目、共享信息,查找和发现一批问题线索。要从严查处案件,要以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为切入,下半年查处10起以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8个没有查处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村支书或村主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组织处理力度。要强化监督检查,县专项整治办要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和督查,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坚决查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宁远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2日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局 湘ICP备05012357号
技术支持:宁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CopyRight 2015 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