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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医院违反新农合政策予以处罚的通知
2015年08月07日  

宁远县卫生局 宁远县合管办

关于对县人民医院违反新农合政策予以处罚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

经查实,你院存在以下违反新农合政策行为。

1、串换医疗文书。舜陵镇欧公养村参合农民欧春芳,女,28岁,于2015年1月19日,因意外伤在眼科住院治疗。患者在意外伤住院报帐时,工作人员调查中发现,你院眼科有串换医疗文书现象,入院记录共有两份,原入院记录为“患者于2015年1月19日12时左右坐汽车途径李家寨时因紧急避险不慎撞伤颜面部”,后入院记录串换为“患者于2015年1月19日12时左右骑两轮女士电动车途径李家寨时不慎摔伤颜面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新农合政策和管理办法,根据新农合有关政策,予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对经治医生予以通报批评。

2、未按新农合政策报帐。舜陵镇桐子山村参合农民邱云,女,26岁,分别于2014年1月10日、2014年2月24日、2014年8月8日,因腰椎间盘突出、L1椎体爆裂性骨折后遗症在中医科住院治疗,均未按新农合意外伤报帐,严重违反了新农合政策和管理办法,根据新农合有关政策,予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罚款金额,从新农合住院补偿款中扣拨,共计扣拨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宁远县卫生局 宁远县合管办

2015年3月9日

抄 送:胡昕若副县长、县纪委纠风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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