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2015﹞5号
宁远县卫生局 宁远县合管办
关于对县中医院农村五保户住院违规行为予以扣拨住院补偿款处理的通知
县中医院:
2015年1月你院农村五保户总住院人次为516人次,住院总费用为1557293.6元,应补偿金额为1176403元。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2015年2月6日,县合管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你院2015年1月份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资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发现,你院收治农村五保户住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入院指征把关不严;
2、未按规定进行转诊审批;
3、同一人同一疾病一个月内住院两次;
4、从敬老院接病人住院,并对五保户进行不良宣教(如:满一个月就可以第二次住院);
5、存在多收费,乱使用诊疗、检查项目,过度医疗现象。
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湘卫合医发﹝2010﹞8号)文件及我县新农合政策相关要求,对你院2015年1月份收治农村五保户住院存在的问题予以处罚。扣拨你院2015年1月住院补偿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宁远县卫生局 宁远县合管办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