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局
2015年8月18日
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5〕7号)、《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纪办〔2015〕17号)要求,持续深入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巩固和深化“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民生项目资金、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以及新农合基金“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针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把反腐举措落实到最基层,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针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宁远实际,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主要是基层党员干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公车私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
2.惠民政策落实和惠民资金管理等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涉农项目、农村(社区)“三资”管理、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国土、农业、财政、审计、林业、水利、移民、民政、扶贫、卫生、计生、住建、交通、公路等相关单位。
3.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搞权力寻租,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等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徇私舞弊、非法获利;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当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等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国土、农业、财政、审计、林业、水利、扶贫、住建、交通、公路等相关单位。
4.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主要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利用审批、执法或提供入学、就医、计生等服务职能,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程序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等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计生、物价、城管、安监、药监、房产、移民、扶贫等部门。
5.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和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主要是基层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袒护等问题;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为官不为”,行业内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专项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2015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2015年8月上旬至8月中旬)。制定全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单位对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启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2.收集线索(2015年8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认真受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重点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线索收集排查,乡镇、街道线索排查要覆盖到基层站(所)、村(社区),县直单位线索排查要按系统覆盖到内设科(股)室、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线索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查办时限,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县纪委受理举报电话:7235057。
3.集中查处(2015年9月至11月)。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部位,突出重点人员,集中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查处“小官巨腐”、影响恶劣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进行实地督办、重点督办。问题查处情况要定期通过媒体、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通报。
4.建章立制(2015年12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剖析原因,建章立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防控、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是正风肃纪经验的深刻总结,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具有突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2.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要对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负总责,党委(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负责,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和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3.突出工作实效。要把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57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借鉴村(社区)损害群众利益等“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经验。制定实施方案,要突出问题导向;抓实专项工作,要突出查办典型;巩固提升成效,要注重点面结合;落实纪律规矩,要强化纠建并举。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对零报告、零处理、零处分,对疏于教育、监督、管理,导致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通过公开承诺、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从重从严追究“两个责任”。
4.强化督促协调。县纪委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由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抓,定期不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相关单位要在今年9月15日、10月20日、11月15日、12月20日前,实事求是、及时规范地将当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相关典型案件报送至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县纪委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及典型案件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统计和通报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附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