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纪发[2015]3号
关于印发《开展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巩固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维护民生项目资金的质量效益,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局
2015年4月5日
开展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进一步巩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切实保障国家惠民资金的质量效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县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民利,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民利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民生项目专项资金整治范围主要包括:2012-2014年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人畜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农村能源项目专项资金、农村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改造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等。
2、民生项目专项资金整治重点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资金的计划和分配、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项目的验收和管护、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等方面。
三、整治措施
1、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30日)。县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房产局、环保局、教育局、农办、农业开发办、扶贫移民局等相关单位在方案下发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力量对近三年来立项实施的项目以及下拨的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并建立台帐备查。
2、重点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县整治办从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监站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分单位分类别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批是否合理,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资金的计划安排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程序公平合理分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的现象;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程序推进,施工单位的选择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应公开招投标的是否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施过程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督;项目的验收是否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项目是否进行有效的管护,项目是否发挥应有的功效;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等等。
3、整改落实(6月1日至9月30日)。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整改,涉嫌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权限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按作风建设问责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为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县里成立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室(联系电话:7225052)。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2、强化措施。要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等专业人员的作用,认真查阅账目,对比数据,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单位、部门和农村核对有关信息、数据。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敢于碰硬。
3、严明纪律。重点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处理,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法依纪处理有关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及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4、加强沟通。民生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会不断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在工作中沟通和联系,及时上报发现情况和问题,做好统计报表,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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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沟通。民生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会不断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在工作中沟通和联系,及时上报发现情况和问题,做好统计报表,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