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办发[2011]21号)和《宁远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宁办发[2014]35号)文件精神,为坚决整治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县纪委七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发现一批问题、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问责一批干部,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巩固和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年活动要突出以下整治重点:
1、坚决整治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按程序办事、办事不公开、搞暗箱操作的行为;“吃、拿、卡、要”,特别是为群众盖章收费、要求吃请等行为。
2、坚决整治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集体土地,以及在承包、租赁、流转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及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3、坚决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行为。重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公开透明,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从而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行为。
4、坚决整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严查处虚报申领、截留、侵占支农惠农、退耕还林、危房改造等惠农资金的行为;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的行为;在征地拆迁、救灾款物发放、扶贫慰问中优亲厚友的行为;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5、坚决整治涉黄、赌、毒、黑等行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赌、毒、黑、恶等行为。
6、坚决整治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1、搞好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抓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机关和村(社区)干部人人知晓,群众了解反映渠道;民政、住建、国土、林业、扶贫移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配合职责,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整治方案,搞好宣传动员。
2、畅通线索渠道。各乡镇、街道要在机关或行政村(社区)人员密集区域公布整治方案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中掌握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及时反馈和移送。
3、坚决从严问责。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问责,严格实行“十个一律”,即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免职再按党纪条规进行处理:
①群众到村两委(社区)加盖公章索取老百姓钱物的;
②为群众办事收受红包或要求群众请吃请喝的;
③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酒席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的;
④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大吃大喝或变相旅游的;
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参加黄、赌、毒、黑、恶等活动的;
⑥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孤儿五保等工作中收受服务对象手续费、资料费等费用的;
⑦贪污、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专项资金或村级集体资金的;
⑧不经村民同意,非法处置村级资产、资源的;
⑨殴打、侮辱、谩骂老百姓的;
⑩组织或参与买卖集体土地或侵占群众宅基地、耕地、山林权属的。
每个乡镇、街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至少要对辖区内2名以上村支书或村主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免职处理(棉花坪瑶族乡、桐木漯瑶族乡原则上不少于1名)。
4、落实月报制度。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扎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宁远县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活动统计表》(见附件)。
5、注重巩固长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及时建章立制、狠抓整改落实,不断健全民主决策、财务及“三资”管理使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相关改革措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供长效化保障。要突出严格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模式,妥善管理各村、社区的资产、资源和资金。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行政村、社区的财务开展集中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是巩固提升“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抓手,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疲劳思想和厌烦情绪,坚决完成好工作任务。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亚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袁春芬为副组长,县纪委党风廉政室牵头具体抓,县直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日常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班子,印发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强化监督检查。为促进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办,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和督办,对收到的信访突出问题要及时交办给相关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办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查,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坚决查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统筹安排,必须查处一批有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惩戒问责,形成高压态势。
3、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协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乡街、街道担负主抓责任。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工委)书记负监督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完不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格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宁远县纪委
宁远县监察局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