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保障国家惠民资金的质量效益,促进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化、透明化,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更好地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宁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2015年确定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从2002年至2005年共落实和完成退耕还林坡耕地造林面积54810.6亩,按造林类型分:生态林面积47696.3亩,经济林面积7114.3亩(各年度面积见附表);造林地点涉及17个乡镇、536个村,造林农户11699户。从2003年开始第一轮退耕还林国家应拨入资金134882072元(其中生态林前8年80140280元,后8年延长期43554500元,经济林前5年7248105元,后5年延长期3939187元)。目前为止国家已拨入资金100836959元,其中经济林前5年7248105元,后5年延长期3939187元,已全部拨入并发放,生态林前8年80140280元已全部拨入并发放,后8年延长期43554500元已拨入并发放9509387元,剩余的34045113元以后每年按实际面积拨入并发放。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善“四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宁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目标任务
(一)维护林农利益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扎实开展“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专项整治年活动,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退耕还林和有关惠民政策。
(二)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专项整治年活动,认真解决镇村干部和有关部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退耕还林政策执行不到位、镇村及部门干部职工、造林大户随意截流、挪用、贪污、挤占、滞留、侵占、套取补助资金等社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及部门工作人员执行退耕还林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专项整治年活动,深入推进镇、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公开验收结果和缓发原因;林业、财政、银行要加强沟通,及时改正出现的姓名、帐号错误,及时反馈和解答林农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各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满意度。
四、整治內容
1、近5年来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针对中饱私囊、截流、挪用、贪污、挤占、滞留、侵占、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
2、近5年来退耕还林实施管理情况,包括核对退耕还林小班信息、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等,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实施地类不附,退耕面积不实,地块不一致,上报合格面积数据不实,虚报冒领、中饱私囊等情况。
3、近5年来退耕还林打卡不成功的情况,主要针对因户名、卡号不对造成补助资金打卡不成功,或大户分小户不到位引起矛盾纠纷等情况。
五、整治方式
(一)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直补政策
林业部门每年对退耕还林小班进行检查验收1-2次,公开检查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必须在年底前如期足额补发资金,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后缓发的要公开说明原因,督促林农整改,整改合格后应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二)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对造林大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厅有关政策进行分户,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分户林农手中,杜绝造林大户侵占、挪用补助资金;对镇村及部门干部职工直接参与的,为防止截流、挪用、贪污、挤占、滞留、侵占补助资金,必须严格将面积及补助资金分到分户林农手中。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要切实提高林农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做到人人懂得退耕还林政策,户户清楚退耕还林情况,真正让群众心里明白、满意。
(四)及时清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对上访户要热情接待、认真顷听、耐心解释、文明行政、依法依理调处,对一时调处不了的,要登记在册,逐级上报。
(五)建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主要是自查是否有各项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对自查发现的问提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全县根据实际情况,成立“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扎实安排,全面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近五年来的所有退耕还林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纪检、监察、林业,财政及乡镇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公示和纠正。
(三)整改落实阶段
对公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人员、目标和时限要求及具体措施,按着“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纠纷不清除不放过,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各类问题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整改完善情况要定期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群众公示。
(四)总结完善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深入各村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不同阶段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并进行认真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村及部门必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户、地块、现场,认真顷听群众意见,善于发现问题,控制和解决矛盾纠纷,不能下乡一天,回城一周,下乡走过场,办事走官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各乡镇、部门要制定完善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惠民政策实施、管理、监督机制,使管理工作长效化,工作机构长期化,工作人员稳定化,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退耕还林政策管理民主、程序规范、操作阳光、运转高效的长效机制。
(五)遵守工作纪律,定期完成阶段任务。
县委农村工作部 宁远县林业局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