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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纪审查的精准路径
2017年08月0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办事,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工作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编者

执纪审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乎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关乎被审查对象的政治前途和政治生命,必须深化精准执纪,做到线索处置精心、事实证据精确、定性量纪精准。纪检机关必须严格落实《工作规则》,在深化精准执纪上下功夫,规范程序和纪律,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精准把握执纪导向

纪检机关履行政治监督责任,必须时刻把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刻印在心、见诸于行。

突出讲政治。善于从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审视和把握问题,把讲政治贯穿于执纪审查每一个环节,把正风反腐从具体的个案提升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把监督执纪落脚点提升到净化政治生态上。

回归原教旨。体现党内审查特色,对被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把准审查时机,适时安排重新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去感化被审查对象,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转变政绩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要系统把握、有效运用,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查处腐败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同样是成绩的理念,宜重则重、宜轻则轻,在巩固惩治高压态势基础上,注重向抓早抓小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经常着力,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精心处置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案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紧盯线索筛选、审核把关、跟踪督办等环节,确保及时处置、核查到位。

扎口统一管理。加强问题线索的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登记编号,统一汇总报告,按来源、性质进行分类登记、纪实留痕,建立从受理到办结的一体化动态管理台账,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防止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

科学规范处置。在筛选甄别问题线索、提出拟处理意见基础上,分析研判问题的可能性、可查性,评估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等因素,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准确分类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

强化跟踪督查。对初查初核线索要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严格按程序限期办结销号。认真落实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情况发生。

精确获取事实证据

深化精准执纪,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规定,在事实认定、证据甄别、定性分析等实务操作上下功夫。

精心制定调查方案。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翔实具体的原则,制定初核方案和审查方案,要做到时间具体、证据准确、责任到人,对复杂疑难案件还要考虑多套策略和应急预案,确保有用、管用、易用。同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依规依纪调查取证。改变惯性思维,明确主攻方向,在可控制、不惊动前提下,最大限度收集固定第一手“新鲜”证据,研判分析关联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力争在立案审查前基本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顺利开展审查谈话备足“弹药”。

严格规范审查程序。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查步骤、时限、手段和措施,严格依规依纪履职,做到法定程序一项不漏、规定动作一个不少、违规措施坚决不用,实事求是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把每起案件办成当事人口服心服、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精准进行定性量纪

定性量纪是执纪审查的核心环节,深化精准执纪,必须在紧盯“二十四字方针”上下功夫。

坚持客观公正定性。根据违纪错误事实和依据党规党纪条规定性是根本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特别注重全面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更不能为了减轻或加重处分而改变对案件的定性。

坚持宽严相济量纪。牢记“治病救人”初心,综合考虑情节、后果、态度、效果、政治生态等因素,紧扣证据事实,因事因时分类施策。对违纪后悔错改错的,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体现严肃执纪下的组织关爱;对党员干部涉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快进快出、及时移送,严禁以纪代法。

坚持平等不偏不倚。规范执纪审查的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的删繁就简,以免留下后遗症。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严上与严下、严内与严外相统一,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对个案的处理,既要注重历史连贯性,又要注重同类案件的平衡统筹,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

坚持相互协调制约。划清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内设部门责任,审查室不再固定联系地区或部门,实行“一件一交办”指令性临派审查;案管室负责对执纪审查全过程的监督;审理室负责对审查认定事实、证据、条规适用及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坚持审查权责统一。《工作规则》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进一步压实了执纪审查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必须督促纪检干部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避免失职失责行为发生。

(路洪昌 作者系河北省承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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