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就要从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出发,既体现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又体现党内监督、专责监督;既维护群众利益,又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把握精神实质,正确对待三类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关系。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同。在落实《工作规则》中,信访部门要仔细分析、认真研判、准确界定,并依据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同时,承办部门在处置问题线索时也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执纪审查工作有机衔接起来。
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人民群众是党外监督的主体,群众通过参与信访举报将党外监督的范围延伸到党内监督上来,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中,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
上下级纪委之间的关系。在信访举报工作中,上级纪委要充分发挥转送件办理的检查、督促作用,及时发现下级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上存在的问题,倒逼下级纪委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通过审核交办件办理结果,检查下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果,对下级纪委监督执纪权力形成监督制约,更好地服务执纪审查工作。
落实规则要求,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围绕接待受理、筛查分析、呈报审批、分流督办等各个环节,加强风险点管控,扎紧制度笼子,全面落实规则要求。
坚持两个从严。一是在信访举报受理上从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受理群众举报,无论反映的违纪问题大还是小,涉及的干部级别高还是低,都要及时受理、认真登记。二是在信访举报分析上从严,紧盯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把信访举报基本态势、主要特点和重要动向反映出来,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规范工作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严格按照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将信访举报件统一受理登记、处理分流和统计汇总。对于信访部门统一受理的下级纪委和派驻机关报送的信访举报,全部纳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举报信息不流失;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做到职能清楚、职责分明,对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处置标准、全程留痕备查,有效防范截留、私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行为。
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保密规定,牢牢守住保密安全底线。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堵塞风险点,坚决杜绝压信瞒报、跑风漏气、以信谋私的现象发生。
聚焦综合效果,提升信访举报质效
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日常管理和办理工作,全力推动存量“零积压”、增量“零暂存”目标的实现,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受理“零遗漏”。根据检举控告对象和问题管辖权限的不同,进行集中受理、分类管理、统一分流、台账管理,做到举报线索不遗漏、不丢失、不泄露;对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专人负责,“一件一单一审批”,逐级报批直至分流到具体承办部门或单位。
录信“零漏项”。在准确全面录入举报人、被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分类的规范模式进行摘录,重点突出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问题,提高举报线索的“含金量”。
转信“零积压”。在办理筛选环节,对存在违纪苗头,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及时开展信访谈话、红脸出汗。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以及存在“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按照职级、区域、问题类型进行快速流转、做到“零积压”。
督办“零存案”。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提升办理时效和质量。对信访举报件转送下级部门处理的,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督促解决有件不查、压件不办、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办理转送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提高转送件办理质量。
(陈敏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信访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