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我县举行2015年下半年度全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会,对126个单位进行集中测评。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军君主持,县委正处级干部何国雄出席。服务对象代表、被评单位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共389人参加测评。
此次集中测评的126个单位分五类进行测评,其中党群及综合协调部门26个;司法、执法机关(单位)类26个;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单位)类28个;公共服务部门(单位)类26个;乡镇、街道20个。测评的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简政放权、规范办事情况,落实涉企优惠政策情况,规范权力运行和建设诚信政府工作情况,优质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和查究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方面。
“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采取服务对象、被评单位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监督人员集中测评,县级领导测评,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核三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其中服务对象、被评单位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监督人员集中测评占60分,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测评,每次测评占30分。测评结果运用到绩效考核,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各类综合得分排倒数第1名、且综合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确定为该类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半年整改到位。被评为“不满意单位”,且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其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现职半年以上的)辞职,不主动辞职的,由县委、县政府按程序予以免职,单位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2016年度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