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对原鲤溪镇社会救助与保障事务中心主任汤华建贪污案作出判决,判处汤华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
汤华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主管鲤溪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收集审查、现场审核验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存折发放之便,伪造彭某某等10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制作虚假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3千多元据为己有;隐瞒许某某等11人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际金额,制作虚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名册,以冒领的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6千多元据为己有。汤华建共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万9千余元。因此,汤华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