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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家坪镇原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王安日贪污受贿案剖析
2015年06月05日  

                被“拆”倒的镇纪委书记
          
——宁远县柏家坪镇原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王安日贪污受贿案剖析
 
    王安日,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宁远县清水桥镇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至2011年2月担任宁远县柏家坪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2011年3月起任宁远县人大农环委副主任。因涉嫌受贿和套取截留房屋拆迁款,2013年3月,王安日被宁远县纪委立案调查,4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年10月,宁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王安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一、主要犯罪事实

    2008年,二广高速永蓝段动工修建,在宁远县柏家坪镇征地拆迁。时任柏家坪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王安日担任镇拆迁补偿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在此期间,王安日伙同镇拆迁补偿安置办工作人员张中旺(同案已处理),采取为拆迁户伪造拆迁资格、虚增拆迁房屋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为谢某某等5名拆迁户谋取利益,并以需要跑关系为借口向拆迁户索要“活动费” 68000元,其中王安日得35500元。尝到甜头的王安日从此欲罢不能,其贪婪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不再满足于收受拆迁户送的一点钱物,而是选择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打起了拆迁款的主意。他伙同张中旺通过骗取谢某等拆迁户多写领款金额少付款的方式,套取、截留房屋拆迁补偿款109199元,王安日本人分得60370元。王安日个人以欧阳某某等8名拆迁户的名义伪造领款条,套取、截留房屋拆迁补偿款163806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违法违纪原因分析

    作为一个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基层领导干部,一个本身就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的乡镇纪委书记,是什么使他知法犯法,在负责房屋拆迁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非法谋利20多万元。细看此案全过程,王安日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方式也不隐蔽,为什么又能够屡屡得手?深入剖析其犯案根源,既有王安日放松自我要求、个人私欲膨胀的内在因素,也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管理松懈、监督乏力的客观问题。

    1、私欲膨胀,心理失衡。王安日长期工作在乡镇,待遇低、任务重、压力大,平时不注重学习和加强党性修养,看到别人工作轻松,天天灯红酒绿,日子过得潇洒,他在心生羡慕的同时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觉得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发生了扭曲。分管拆迁工作后,由于工作的需要常有成千上万的资金从手中流过,在利益驱使之下,王安日没能守住底线,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用贪污受贿的钱款在县城买了房子,还与人合伙买了车子,这些财物极大地满足了他的虚荣心,也让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正如他本人在检讨书中所言,“平时学习不够和党性不强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膨胀的私欲是我犯错误的直接原因,攀比心做怪错误计较得失是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2、无视法律,心存侥幸。身为镇纪委书记,王安日分管的工作就是党风廉政建设,既清楚党纪条规的具体要求,更知晓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但是,他却心存侥幸,淡漠了法制规章,无视廉洁自律的禁令和要求,错误地认为我帮拆迁户谋取了利益,向他们索要一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事情,自己与拆迁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不敢说、不能说,也不会说,他们不讲出去别人就不会知道。王安日曾多次伪造拆迁户签字套取拆迁款而没有被发现,也使得他胆子越来越大,造假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套取的金额越来越多,侥幸心理已完全湮灭了他曾有的理智和党性,让他失去了对党纪法律的最后一点敬畏,最终跌入了贪腐的深渊。

    3、制度不实,监管不力。从王安日案发过程来看,除了他自身贪欲膨胀之外,拆迁制度的不健全不落实、部门监管的不到位不给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镇拆迁补偿安置领导小组是临时设立的机构,王安日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手经办拆迁协议的签订、拆迁款的报帐和发放,为其以权谋私预留了太多可操作的空间,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他一番运作就能顺利拿到补偿款,补偿标准低的房屋经他同意就能提高标准,想增加补偿面积只要他点头也可达到目的,制度已失去了对他滥用权力的制约。而补偿信息的不公开也为王安日大肆贪腐提供了机会,拆迁指挥部只知道补给了拆迁户多少钱,并不知道钱是否已足额发给了拆迁户,而拆迁户只知道自己得了多少钱,并不知道拆迁指挥部给了多少钱,一谢姓拆迁户在王安日私自截留其10000元的情况下还给了其1000元感谢费。此外,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放权又放手,只有事前授权,却没有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让王安日少了顾忌,大肆捞取钱财。

    四、思考与警示

    王安日贪污受贿案是典型的“小官大贪”,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基层干部的腐败特点,暴露出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监管漏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剖析发案原因,教训是深刻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1、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线。坚决克服基层干部重工作、轻学习的误区,克服工学矛盾,认真制定落实好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干部学习教育,提升广大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面前经得起考验、挡得住诱惑、守得住清白。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等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在开展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从政。要突出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和辐射效应,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王安日曾多次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他人谋利索取不义之财,多次以拆迁户名义造假套取拆迁补偿资金,总额高达数十万元,这充分暴露出当前征地拆迁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制度是监管的基础。房屋拆迁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将房屋拆迁纳入制度化轨道,增强规范性,减少随意性,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拆迁补偿资金的“黑手”。一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严格操作流程。要坚持依法拆迁,走法律正途,不能盲目开口子,甚至搞个人说了算,防止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弹性被放大或滥用,导致腐败问题发生。三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相容岗位或职务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管理机制。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要严格拆迁补偿审核,进一步整合纪委、财政、审计局等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执行拆迁政策情况、补偿安置情况、拆迁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拆迁补偿安置结果的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征地拆迁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和迁就。要及时剖析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人、教育一群,追究一案、整改一片”的效应,坚决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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