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岂能成为“私房钱”
——宁远县湾井镇田心村李志清贪腐案剖析
李志清,永州市宁远县湾井镇田心村原党支部书记。2014年8月因贪污、受贿以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一、基本案情
(一)拉网排查,东窗事发。2014年6月,宁远县纪委查处鲤溪镇民政所长汤华建贪污21万余元民政民生资金一案后,举一反三,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9个调查组30余人,对全县民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在走访中,老村官李志清的贪腐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十八年前,刚刚步入不惑之年的李志清,吃苦耐劳、做事沉稳、敢于担当,走上村支部书记岗位。随着任职年限增长,“官气”增大,贪欲膨胀,加之平时很少学习党纪法规,又缺乏专门监督和制度约束,逐渐迷失自我,依仗家族势力,在村里常按自己意愿行事,村“两委”成了他的“一言堂”。
(二)胆大妄为,直接截取。民政惠农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特殊以及优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专项资金。由于村官在国家惠农补贴等资金落实过程中类似于“二传手”。李志清就把老百姓的救命钱,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2013年,李志清为本村村民李红胜、李祥生等人,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和因灾倒房重建补助金,每人各6000元。李志清代李红胜、李祥生领取因灾倒房重建补助3000元存折本后,私自将李红胜补助金全部取出据为己有。
(三)多方染指,雁过拔毛。2012年,湾井镇田心村村民吴自华拆旧房建新房,为得到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送给李志清现金2000元。李志清收钱后,为其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7000元。李志清代吴自华领取危房改造补助存折后,分两次代取款2000元、5000元,付给吴自华5000元,截留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还查实李志清截留村民成良茂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同时,李志清在为村民办理低保、五保、优抚、建房等手续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造成极坏影响。
二、违纪原因
“苍蝇猛于虎”,究其案发根源主要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手中权力“很管用”。村官虽算不上正式官员,但手中权力不少,大到开发建设土地补偿,小到邻里纠纷调解,他们都能把关、拍板,甚至一些重大决策都能说了算。在这中间,只要稍微动动手脚,就能把权力化为金钱,形成“生产力”。
(二)二是土生土长“有势力”。既然是村官,就是村里选出来的本村人,一般是本村有辈分、有威望的“领头人”,甚至一呼百应,故而在当地有着比政府官员更深的人际关系,办起事来也更得心应手。
(三)无知无畏“胆子大”。一些村官权力“出轨”后,并未意识到犯了错,认为自己不是真正的“官”,拿点、吃点算不了什么,大不了不干就是了。法律意识淡薄,往往让他们越陷越深,最后镣铐加身才追悔莫及。
(四)监督管理“不给力”。别看村官没有编制,算不得国家公务人员,但其数量却庞大得惊人;而相对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出现了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没谱的尴尬局面。一些村官甚至无人监管,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村民啥也不知道。
(五)狼狈为奸“易勾结”。为何小小的村官,能打通上下关系,捞进腰包的钱财能成千上万?原因就在于利益勾结、狼狈为奸。村官是一个很好的“中间人”,上至政府部门,下至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再牵上一些社会人员,伙同起来攫取利益,能量庞大。
(六)村民朴实“好糊弄”。村民大多都很朴实,也很容易满足,一般不会主动得罪他人,更不用说是村干部。如此一来,就给了村官可乘之机,他们通过欺瞒村民,侵占利益,最后剩一点给村民,村民或许还会感恩戴德!
(七)身份特殊“可脱身”。村官的身份很特殊,而这种身份往往可以发挥很大作用。比如,公务员不能经商,村官就可以;公务员的财产如果来路不明就会被调查、定罪,而村官的财产来源就多了,很难被抓住把柄。
三、案件思考
贪污救灾救济资金金额虽少,但其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一)抓好教育是基础。要把村官纳入廉洁教育体系之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政策法规教育,特别要通过剖析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送“廉”下乡活动,既增强基层村官的法纪意识,又要提升基层群众的维权意识,从而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法规意识。
(二)加强监管是关键。一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加强监管,着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乡镇代管;紧紧围绕支农惠农资金加强监管,构建透明公开的资金管理使用平台;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监管,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务村务和办事公开。二要保障监督力量。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特别是要以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执行。把乡镇纪委书记用起来、专起来,避免分管过多的行政业务工作,杜绝“种别人的田,荒自家的地”现象。三要畅通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强化村民理事会、村级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力量,实现对村务工作的动态监督。
(三)严惩不贷是保障。要严格落实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严惩不贷,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长远。要把握重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危房改造等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大对贪污、截留、挪用、侵占惠农强农资金的查处力度。要铁面执纪。对于已查实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切实遏制村官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