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干村官补偿心理酿苦果
——湖南宁远县大阳洞村原支部书记贪污受贿案例剖析
张明爱,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湖南宁远天堂大阳洞村人,200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大阳洞村支部书记,曾荣获湖南省“百姓心中好村官”提名奖。担任支部书记期间,张明爱自恃劳苦功高,在补偿心理的支配下贪污受贿,于2011年11月13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1年12月2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翻阅厚厚的案卷,让我们审视张明爱从优秀村支部书记走向违法犯罪的历程。
一、治村有功,滋长补偿心理
2000年3月,在广东某公司担任生产厂长的张明爱,应天堂镇镇党委和大阳洞村党员群众的热情邀请,主动放弃年薪10多万元的优厚待遇,回村担任村支部书记。面对大阳洞村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村痞村霸横行的混乱状况,面对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他在任职会上掷地有声地承诺“要把大阳洞村建设成全镇、全县有名的文明村、小康村、平安村”。他带领群众立足村情,拓宽致富门路,开发建成了千亩优质水果、千亩优质蔬菜、千亩稻田养鱼,发展杂交稻制种200亩。他坚持铁腕治村,带动党员干部组建护村队,配合派出所打击村痞村霸,促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大阳洞村由穷村变成富裕村,由“难管村”变成文明村,先后被评为市、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创建模范村,张明爱本人先后14次被县、镇评为先进个人,2006年12月获湖南省“百姓心中好村官”提名奖。群众的拥护、组织的表彰,让张明爱陶醉在荣誉的光环中,滋长了骄傲自大的思想和补偿心理,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为村里打拼了好几年,自己也该得些实惠了。在村里,他对大小事都搞“一人说了算”,工程招标、集体资源处置他一手掌控,经济开支他一人审批,对上门找办事的人送钱、送物他照单全收。2006年12月,江家自然村陈某声称上级专门给他们自然村拨来3万元修路款,找张明爱帮忙把这笔从县财政局拨出来,承诺事后予以好处。张明爱以村“两委”的名义打报告,与村主任刘某带着公章,帮助陈某顺利取回了3万元修路款。陈某为了感谢张明爱的大力帮助,取走了2万元回自然村修路,留下1万元送给张明爱等人作为活动开支。开始张明爱不答应,认为是自己份内事,要好处是违纪的,后来还是半推半就地接受了。他用4000元抵冲了部分在县城的吃住开支,购买了100斤茶油送给陈某,余下的就心安理得地落入了他和村主任刘某的腰包。
二、用权帮忙,收取“感谢费”
张明爱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公开招标,为别人承揽村里各项工程提供便利,这是张明爱生财有道的一条重要途径。2008年,大阳洞村路坝沙洲沙场的经营权要实行公开招标。大阳洞村民张某找到张明爱,请他和村主任刘某帮助中标,并承诺给他和刘某各占一份“干股”。后来,张明爱把他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议定的标底透露给张某,张某联合9名股东一起参与公开招标,采取串标的方式以4.1万元的价格中标。沙场经营一年后,转包给外地老板经营,得转让费70余万元。张某兑现承诺,分别送给张明爱和村主任刘某各27000元。2010年6月,大阳洞村黄长坝被洪水冲毁,张明爱以村“两委”的名义分别向厦蓉高速第五项目部和县水利局递交了维修报告。舜陵镇曾某上门找到张明爱要求承揽黄长坝维修工程,商定赚得的利润由张明爱、曾某以及村任刘某平分。2010年6月26日,张明爱和村主任邓某代表大阳洞村“两委”与曾某签订了维修黄长坝工程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张明爱和村主任刘某、曾某一起到厦蓉高速公路第五项目部领取了3.6万元维修资金,后又到县水利局争取到了6万元维修资金。除去黄长坝维修的实际开支4.5万元,曾某把余下的5.1万元与张明爱、刘某三人平分,张明爱分得1.7万元。
三、利欲膨胀,索取“误工费”
大阳洞村由难管村跃居“文明村”后,扶贫、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开发资金接踵而至。张明爱利用几十万、上百万的开发资金通过村“两委”结帐,大小工程发包由村“两委”负责,劳力组织、关系协调需要村“两委”出面机会,以村“两委” 的名义向工程承包方索要“误工费”,以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私欲。2007年,舜陵镇李某承包了大阳洞村的村道、操坪、排水沟工程,总工程款80余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张明爱以为修路出了工、帮助协调关系误工为由,向李某索要“误工费”。2008年12月25日,李某把3万元“误工费”送给张明爱和村主任刘某。张明爱嫌钱少,叫村主任刘某把李某签工程合同时上交的1万元押金扣了下来平分,每人分得2万元。2010年,宁远县人民政府在大阳洞村开发建设油茶基地,明确由村“两委”负责劳力组织、挖穴整地、种植等工作。张明爱代表村“两委”在与中和镇开发商黎某签订整地合同和种植合同时,约定在整理好的土地上挖穴种树的实际价格为90元/亩,合同签订价格为120元/亩,人工挖穴种树的实际价格为145元/亩,合同签订价格为195元/亩,多出来的差价款由村“两委”支配。2010年12月,黎某实施的2033.7亩挖穴种树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总计277832元。和黎某结帐时,张明爱以村“两委”名义扣下了差价款70062元,除去支付村里7位村干部的“误工费”和一些吃喝开支外,张明爱和村主任刘某各分得2万余元。
四、引以为鉴,教训令人警醒
张明爱案例表明,造成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是村干部宗旨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村级民主建设流于形式。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深化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刻不容缓。张明爱在检讨书中写道:“正因为我平时不参加学习,党性观念不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为村里做出了一点点成绩后,产生了补偿心理,做出了对不起组织、对不起村里群众的事情”。张明爱在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之前,仍然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多次对办案人员提出:“我收了几万块钱,现在退出来了,我就可以回去了吧!”由此可见,张明爱贪污受贿的思想根子在宗旨意识的变化和法制意识的缺失。张明爱案件充分说明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刻不容缓,重点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要通过农村远程教育、上辅导课、集中办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村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务必使村干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利用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醒村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二)强化村干部监督管理要常抓不懈。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张明爱自恃对村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居功自傲,把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拥护视为谋取私利的筹码,把村班子当成一种摆设,使村里的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在村里大搞“一言堂”,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无视党纪法规,置群众利益于不顾,随意处置村集体资源、资产,伙同村主任以村“两委”名义违规签订工程合同。据到大阳洞村承揽工程的老板讲,他们有个共同感受就是:只有张明爱肯帮忙,大阳洞的大小事情一切好商量。张明爱案例表明,加强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在常态上做文章,在长效上下功夫,确保村干部“用权受监督”。要突出加强村级决策权监管,对村里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整个决策过程都要由群众选出的村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决策实施过程及结果必须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开支的监管,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开支的审核权,未经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的开支一律不能报帐;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管”制度,由乡镇纪委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对村级开支严格审核,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绝不能满足于“记死帐”。特别是对上面拨付的扶贫、水利等有关方面的资金要加强全程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坚决堵住套取、虚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漏洞,铲除腐败滋长的土壤。要建立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有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干部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要加大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处理一起,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三)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势在必行。张明爱违纪违法案例,折射出了村级民主建设的严重缺失。在大阳洞村,群众出于对张明爱治村的高度信任,习惯于张明爱叫怎么干就怎么干,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大多由张明爱指定,村务公开内容不多,流于形式。有时村里工程发包搞公开招标,也大都在张明爱的授意下设计标底,公开招标实质上是走过场、做样子。用张明爱的话来讲,就是“在大阳洞村,群众都听我的,我就代表了群众的意见!”推行民主,是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最好办法。要完善村级民主选举机制,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海选”制度,确保依法、公开、公正地选举产生群众信得过、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分子担任村干部。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保决策真正体现民意,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说了算。要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推行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代表对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议,确保村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