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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健全五项制度强化乡镇办案工作
2015年06月05日  

今年以来,县纪委着力健全完善“五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和完善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办案较差的到县纪委说明原因;有案不办而出现空白,建议组织部门和县委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当年查办案件工作不到要求的,所在纪委年终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并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实行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将查办案件情况每季度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县纪委定期召开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分析乡镇办案形势,研究办案措施,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乡镇或个人给予批评。三是实行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到的基层案件线索和乡镇纪委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及时指派专人予以协调指导,配合办案,并督促检查,认真办结,做到大要案子件件有监督,件件有结果。四是实行交叉案办制度。将受理的有关农村信访问题,通过分析筛选,然后确定交叉办案的乡镇纪委,并提出办案要求和办结时限。在交叉办过程中,县纪委根据进展情况适时予以指导和协助,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查办案件得以顺利进行,所办案件质量过硬。五是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对乡镇纪委所办立案件,做到件件审理把关,对事实不清、程序不到位、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有效地防止低质量案件和错案的发生。
    
截止目前,该县17个乡镇立案21件25人,已基本完成全年办案指导性任务,且无一办案空白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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