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远县高度重视涉及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把涉农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去落实。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查处一起,息访一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总量,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稳定。今年1-8月,县纪委信访室共受理信访举报127件次,其中涉农信访举报64件次,重复举报11件次,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对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实行全程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第一时间按程序交办、转办相关乡镇纪委进行处理,并限期上报结果。对超期未办结的涉农信访举报案件,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协调督办、对账督办、调卷督办等跟踪督办的方式,深入开展督查督办,及时了解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整体情况。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的问题定期进行汇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经督办后仍未按要求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个别情况复杂的案件,派人到一线指导,与承办单位一起研究案情,必要时介入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以便获取更多地第一手情况,始终把握督办的主动权。对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中无故拖延甚至顶着不办、压案不查,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1-8月,县纪委共向下交办、转办涉农信访举报案件58件,督办12件,已办结回复46件。
二是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组织直查快办,做到查出实效。对一些典型的、情况紧急、影响稳定的涉农信访案件,由县纪委信访室组织直查快办。实行“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参与”的办理方针,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经管局、乡镇纪委等单位,对涉及农村“三资”管理、土地利用、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今年1-8月,县纪委直接查办的涉农信访案件18件,已查清办结16件。
三是对查处的结果及时回复信访举报人,促进息诉息访。结合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考核细则,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县纪委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实名举报答复率达到100%。对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查清后及时向信访人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听取群众对处理的意见,看是否有新的诉求,如有新的诉求组织力量重新进行核实。对问题查清后不能按按时回复的,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逾期不回复引起信访人重信重访的,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坚决兑现奖罚措施。通过此举措,增强了乡镇纪委查办信访案件的责任感,促进认真履职。今年来,县、乡(镇)纪委共查清并回复信访人的涉农信访举报案件52件,息诉息访5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