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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开通上线的通知
2015年06月0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为创新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宁远县纪委监察局开通了“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

    “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有《工作动态》、《廉政要闻》、《廉政文化》等栏目,将定期发送廉政动态、廉政要闻、典型案例、廉政书画、廉政文化等廉政教育相关信息,在节假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搭建“手机廉政课堂”,用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新方式对干部群众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强化廉洁奉公的责任心,提升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为强化“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的廉政宣教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积极引导具有微信账号的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关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廉洁正能量。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内)设站所(股室)负责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关注“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二、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清风九嶷”二维码,有网站的单位要在本系统网站发布“清风九嶷” 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县电视台也要在宁远新闻、九疑清风等栏目公布“清风九嶷”二维码,便于广大群众关注并参与宁远廉政建设。

    三、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每月向微信公众平台上报2条以上纪检监察内容信息,电子邮箱:nyjwlztg@163.com

    四、各单位将订阅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县纪委宣调室。县纪委近期将对各单位加入“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的内容。

    五、关注方式

    个人注册微信帐号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关注:

    1、登陆个人微信账号--点击添加朋友--选择查找公众号--输入“清风九嶷”--点击“关注”

    2、登陆个人微信账号→发现→扫一扫→手机对着文件上的“清风九嶷”二维码扫描→添加“关注”。 

    附:“清风九嶷”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中共宁远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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