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行研究部署。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宋志雄,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大文等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李亚峰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具体要求。与会人员讨论了《宁远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审议稿)》,结合各单位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李亚峰指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强化协调,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给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李亚峰强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严格按照协作规则要求,及时沟通案件线索,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健全完善反腐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反腐败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