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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五定两化”严格公车管理
2015年06月05日  

    今年来,宁远县委、县政府针对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创新公车管理模式,在全市率先实行“五定两化”公车管理举措,有力地规范了公车使用,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祁阳县、金洞、新田等县区先后借鉴我县公车管理经验。

    一是预算定额。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公车治理办、县审计局对各单位的每一台公车现状和使用频率编制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对单位的公车使用经费按照预算进行管理,超预算指标的公车运行费用一律不准报账。同时,在全县“三公消费”台账管理月报工作中,纳入单位公车的实际费用,县廉洁自律办随时掌控各单位公务用车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单位及时发出警告并责成说明原因。

    二是管理定人。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责任人负责公车的日常管理,专门负责人不能由司机担任,司机只负责车辆的驾驶;专门负责人负责公车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停放、维修、加油、保险办理等工作。各单位的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人和司机的电话号码上报到县廉洁自律办实行台账管理。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对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停放定点。全县所有公务车辆工作日公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县委大院单位的公车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大院外单位公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停车位置,将停车位置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但不能停在单位领导和司机家里;乡镇公车原则上停放在乡镇过夜,特殊情况可以在县城过夜。县廉洁自律办建立工作台账,将各单位的公车情况、停放地点统一造册登记,形成台账管理,县廉洁办和县委作风办接到群众举报,能迅速查清单位公车使用信息。

    四是标识定身。全县所有一般公务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车身尾部侧边粘贴“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0746—7235057”。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目前,全县500余台公务用车都粘贴了公车标识。标识定身后,公车走到哪里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只要公务用车停放在不合适的地点都能受到群众监督。 

    五是违规定责。对公车未实行定点停放和粘贴标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作风建设规定进行追责;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单位追究专门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除缴纳费用外,还要根据县委、县政府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粘贴、喷涂或擅自销毁统一标识的单位或个人,依规追究责任。

    六是公车去向公开化。双休日和节假日使用公车必须凭单位的派车单,车辆开出去后,每台车分别填写《单位车辆出车记录公示表》,粘贴在单位公示栏,向单位干部职工告知公车的去向。

    七是公车监督大众化。公车贴上公车标识和监督电话后,方便了群众监督,从而由以往单一的纪委监督变成了群众、媒体等多渠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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