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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通报】2018年第13期
2018年03月19日  县委作风办

3月6日上午8:30,“全县组工干部誓师大会”和“全县组织系统责任教育、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动员会暨专题党课”在政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县委组织部对此次会议违反会纪会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按会议通知要求着正装(11人):县一中李凯勇、县实验中学谢运厚、县三中郑建民、县新华书店欧光宏、县新华书店郑晖、县城建投李庆云、团县委邹京池、县委老干局刘芝英、县文体广新局李松平、县人民医院鲁菊英、县中医医院李小阳。

二、迟到、早退(4人):县人民医院2人(因郑华未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县交通局欧阳顺利、县邮政局郑艳军、县烟草局李程辉。

三、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1人):冷水镇蒋晶升。

四、缺会(3人):县法院2人(因柏菁未通知参会人员)、县文化执法大队欧国辉。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号)、《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宁办发〔2016〕39号),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县三中、县新华书店、县城建投、团县委、县委老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烟草局、冷水镇、县法院、县文化执法大队和李凯勇、谢运厚、郑建民、欧光宏、郑晖、李庆云、邹京池、刘芝英、李松平、鲁菊英、李小阳、郑华、欧阳顺利、郑艳军、李程辉、蒋晶升、柏菁、欧国辉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对李凯勇、谢运厚、郑建民、欧光宏、郑晖、李庆云、邹京池、刘芝英、李松平、李小阳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蒋贤军对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鲁菊英进行提醒谈话。

三、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对郑华、欧阳顺利、郑艳军、李程辉、蒋晶升进行约谈。

四、由县委组织部对县法院柏菁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邓平超进行约谈。

五、由县委组织部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欧国辉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魏晓清进行约谈。

六、扣减县法院、县文化执法大队2018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扣发县法院、县文化执法大队2018年度工作经费各400元,扣发柏菁、欧国辉2018年度工作津贴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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