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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通报】2018年第11期
2018年03月19日  县委作风办

关于清水桥镇欧阳某桂、欧阳某星等2人失控进京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8年3月2日晚9时左右,清水桥镇欧阳某桂、欧阳某星等失控赴京上访,县信访联席办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欧阳某桂、欧阳某星为我县油桐种植信访群体人员,县信访联席办于2018年1月9日对此进行了书面交办,要求做好该群体人员的稳控工作,严防人员失控进京。3月1日晚,县信访联席办获悉欧阳某桂、欧阳某星拟购票进京,立即通知该镇党委书记周文毅、分管领导人大主席欧阳文福,要求全力做好稳控工作。清水桥镇对此信访群体没有予以重视,没有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也未落实见面制度,导致3月2日晚上9:40分左右,欧阳某桂、欧阳某星失控并乘火车赴京上访。

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宁办发〔2016〕39号)和《宁远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宁办发〔2017〕7号)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对清水桥镇党委书记周文毅、镇人大主席欧阳文福2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扣减清水桥镇2018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2分,扣发周文毅、欧阳文福2人2018年度工作津贴各400元。

三、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县级领导对周文毅进行约谈,对欧阳文福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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