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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通报】2018年第10期
2018年03月19日  县委作风办

关于县商改办落实信访工作不力责任追究

情况的通报

2018年2月26日晚11时左右,原县物资总公司改制职工石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3人失控进京上访,县信访联席办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原县物资总公司改制职工群体为全县重点信访隐患,2月12日县信访联席办对此进行了书面交办,要求责任单位做好稳控工作,该信访群体的责任领导是县商改办主任何克勤,责任人是县商改办工作人员柏益钧、周黎。2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该群体石某某等20余人到县信访局上访,县信访联席办、县商改办主任何克勤与该群体代表进行了接谈。事后,何克勤和柏益钧、周黎未落实“一日三见面、三调度、三报告”制度,也未掌握信访群体的购票信息,只是通过电话了解信访人的动态,没有掌握真实情况,当天下午4时左右仍向县信访联席办报平安,导致该群体代表石某某等3人失控进京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宁办发〔2016〕39号)和《宁远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宁办发〔2017〕7号)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对县商改办和何克勤、柏益钧、周黎等3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扣减县商改办2018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3分,扣发何克勤、柏益钧、周黎等3人2018年度工作津贴各400元;

三、对县商改办主任何克勤予以停职检查,专抓信访工作;

四、由县信访联席办对柏益钧、周黎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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