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全县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担当,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处理一批违纪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体系,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持续压实、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基层信访持续下降、乡镇纪委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坚决铲除基层滋生腐败土壤,全力根治农村“四风”顽疾,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治理规划
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每年确定三个左右以护航脱贫攻坚为主要任务的专项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治理成效。
(一)2018年治理计划
在持续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统筹开展6个专项行动。
1.开展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由水利、交通部门牵头,对2016年以来全县实施的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缺失、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突出问题,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秩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由县农业委牵头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精神,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标准的村级“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由农业、扶贫部门牵头开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着力解决产业扶贫规划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不强和产业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混乱、违规将其它项目“搭车”到产业扶贫项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委、县扶贫办)
3.开展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电子政务办牵头,分别就村务公开、“村账乡代理”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此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100%的行政村达到“村账乡代理”规范化、100%的行政村达到村务公开标准化,所有行政村“互联网+监督”数据采集更新率100%、投诉办理回复率100%、宣传推广使用到户率100%的目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子政务办)
4.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围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对乡镇干部、村干部、驻点扶贫干部、涉农部门干部、政务中心干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乡镇纪委在行动”,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实现涉纪信访总量和越级访下降20%、乡镇纪委办案件数上升30%的目标,助推农村干部作风根本转变。同时,坚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负责者减压、撑腰、鼓劲,努力营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
5.开展全县重点岗位专项监察工作。对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监督权、项目资金管理分配权、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廉政风险相对较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民利紧密关联的内设股室站所(含二级机构)开展专项监察工作。重点监察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拖延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顶着不办;办理群众事务不按程序,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索拿卡要、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
6.开展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反腐败有机有力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斩断“红黑”勾结的利益链条。各级各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深挖严惩黑恶势力后面的“保护伞”。(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
(二)2019年治理计划
在巩固2018年及以前各个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行动。
1.开展扶贫领域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由国土、农业开发部门牵头开展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有效落实、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开发办)
2.开展健康扶贫工程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由卫计、扶贫部门牵头开展健康扶贫工程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着力解决健康扶贫工程政策执行不到位、“三个一批”落实不力、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卫计委、县扶贫办)
3.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管理、日常管理维护及部门履责情况。(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县农业委)
(三)2020年治理计划
在巩固2019年及以前各个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继续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干部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行动。
1.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督促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美丽乡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确保质量过关、资金安全、建设规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委)
2.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由县农业委牵头对全县2017年以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着力发现和处理乡村振兴政策落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委)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专项监督检查。由县农业委牵头,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委)
四、治理重点
(一)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履职担责不力问题。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2.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不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治理脱贫攻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3.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跑项等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4.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5.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6.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7.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躁厌战、“五假”等作风问题。
8.政策不到位。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惠商不惠贫等问题。
9.措施不精准。主要是“假身份”建档立卡、“假程序”公示评议、“假产业”套取资金、“假资料”搞“数字脱贫”和虚假“摘帽”等问题。
10.作风不扎实。聚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重点治理牵头单位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派出单位支持不力,监管不严;驻村队员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等问题。
11.考核不严格。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四)治理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
1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为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委副书记刘军君任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陈海平,县正处级干部周克利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袁春芬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与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各牵头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抓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安排日常事务,各牵头单位各抽调2人到县专项整治办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将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纪委书记例会,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及时报送信息,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按程序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抓好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和共享机制,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精准掌握情况。探索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出口一致”的综合处理机制,实行“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交办”。建立直查直办制度,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典型案例、问责案例、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三)形成治理合力。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完善纪委内部归口管理、纪委与扶贫责任单位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扶贫等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宣传、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派驻纪检组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在单位认真履职。
(四)切实改进作风。突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困难最集中、脱贫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严格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继续实行县专治办提级把关、顶格处理,按照“分核联审”程序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两个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