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严明清明期间作风建设“八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4.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6.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
8.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追究“两个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宁远县纪委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