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从2018年3月-6月,在全县开展重点岗位专项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察对象
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监督权、项目资金管理分配权、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廉政风险相对较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民利紧密关联的内设股室站所(含二级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1.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发放、截留挪用、套取侵占扶贫资金的;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索拿卡要等行为;
2.办事不公开、政策不透明、程序不规范,搞暗箱操作的;执法不公,执纪不严,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违规搭车收费等行为;
3.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拖延执行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顶着不办的;办理群众事务不按程序,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的;上班时间不在岗,工作时间上网看电影、打游戏、炒股票、聊微信等行为;
4.其他“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
三、举报电话
县重点岗位监察办:0746—7229907
县重点岗位监察办将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附件:宁远县重点岗位情况公示.xls
县重点岗位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