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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重必自毁
2017年09月2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期,媒体报道了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拾回桥镇马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某贪污案。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周某违纪违法的理由竟然是“当村干部很辛苦,我们每个干部虚报十几亩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补贴一下”,让人啼笑皆非的同时,也引人深思。

只要是个干部,只要负责一个方面工作,都是组织和群众的信任,理应自重自爱,努力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其岗尽其责。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干部像周某一样,将商品交换那一套引入到工作中来,和组织斤斤计较,讨价还价。有的自诩为群众办事劳苦功高,想获得物质补偿,借职务便利中饱私囊,把正常履职当成索取私利的机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为满足内心欲望,雁过拔毛、跑冒滴漏,毫无底线,企图在扶贫资金中“分一杯羹”;更有甚者,为了弥补所谓“损失”不惜贪腐敛财。

某些干部辜负组织信任,产生补偿心理,归根到底还是党性观念不强、政治素质不过硬。私心作祟当然是主因,而个别部门对这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起到了变相纵容、推波助澜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查处,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对周某等人的查处,既是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的严厉惩处,也是对形形色色违纪破法搞自我补偿者的再次警告。

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做好本职工作是实现自我提升的契机,不是用来利益交换的筹码。为党和人民工作,决不能搞等价交换。党员干部应该时刻警惕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内,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能过度关注个人物质补偿,斤斤计较于官位、报酬、待遇,而将立足本职、服务群众的真谛“丢在风中”。要正确处理奉献与索求之间的关系,把握尺度、守住底线、坚持原则,勿为补偿心理而伤身,勿因过度索求而自毁。

群众信任和满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在服务群众中,党员干部能获得真正的快乐,让灵魂得到净化,思想得到提升。以自己的辛勤耕耘解决群众之所急、所需,这样的人生才更有意义、更富内涵、也更出彩。反之,就是不自重。不自重的结果,必然是自毁声誉、自败事业、自断前程。(房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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