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多名领导干部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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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从曝光案例不难看出,在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在公务接待中违反纪律。
常言道:“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的今天,那些还徜徉在酒杯中无法自拔的党员干部,都该醒醒酒了!
勾兑了个人私利,稀释了干群深情
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恐怕没有料到,自己的政治生命会猝然断送在几杯“酒”上——
2013年7月,付晓光带领亲属前往镜泊湖风景区旅游,接受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公款宴请,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付晓光因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曾几何时,公务接待一度成为了“酒桌交际”,可谓无酒不欢、无酒不成席。有的干部即便喝得“一只手拿药瓶,一只手抓酒瓶”,也还是乐此不疲,因为“不喝酒不办事”“酒瓶就是水平,酒风就是作风”等酒桌亚文化已被一些人奉为圭臬。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公务接待中的歪风也得到了很大程度遏制。但与此同时,仍有一些人明知纪律规定,却依然故我,变着花样顶风而上。
“歪曲的酒文化为何难以根治?因为它曾一度成为一些地方的官场潜规则,异化为官官之间、官商之间勾兑感情、利益输送的媒介,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的为政道德等在酒水的浸泡中逐渐扭曲。”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安上“铁夹板”,紧上“螺丝扣”
“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一杯酒就是一个作风窗口。作为拥有多个知名白酒品牌的贵州省出台这一“禁酒令”,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早在2013年年底,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陆续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进行了升级。例如,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
付晓光事件发生后不久,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的通知》,明确规定“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
在五粮液的生产地,有“中国酒都”之誉的四川省宜宾市,300余家餐饮酒店前台均设置了“廉洁提示牌”,并附举报电话,提醒党员干部“勿铺张浪费、严禁私餐公请”。如若发现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以接受商务宴请为名规避纪律规定的问题,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此次通报中强调,“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这为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堵住制度漏洞提供了方向。
酒精浓度降下去,干部作风硬起来
有一件事,令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顾百文至今念念不忘。
“我担任望奎县委书记期间,一个在省直部门担任领导的大学校友到望奎县检查工作。晚餐时我问他:‘个人拿酒行不行?’他坚决不同意,就说按要求简简单单用餐,‘我们要叙旧,就赶什么时候清闲了,到自己家里,吃自己家的菜,喝自己家的酒,叙同学情。’”
“这件事虽小,但我真切地感受到新风正气又回来了。”顾百文说。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副区长郭忠孝与顾百文有着相似的感受。“现在‘不喝酒也能招好商’已是共识。‘在酒桌上增进情感’是虚的,关键政府要依法依规办事、让合同落地。”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各地“禁酒令”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公务接待中的“酒规矩”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党员干部来说,“恶醉强灌”的委屈少了,“花天酒地”的风气变了,餐桌上嗅不到的“酒精浓度”,恰恰体现了干部执行规定的“作风硬度”。
“我们县医院体检中心近几年干部体检统计数据显示,与饮酒有关的酒精肝、脂肪肝等各类疾病比例明显下降,干部群体身体健康水平逐年上升。干部们摆脱了人情往来的束缚,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调研了。”山东省临邑县一名干部告诉记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程文浩认为,公务活动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出台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必然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形成新的风尚。(本报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