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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出台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2015年06月05日  

3月25日,宁远县委、县政府印发《宁远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管理。细则从严格审批控制、实行公函接待、严格食宿管理、明确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实行“一支笔”审批、简化迎来送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2人;10人以内的,陪客不超过3人;超过10 人的,陪客不超过来客的三分之一。
   
    明确了接待标准。乡科级及以下原则上具体接待标准为:5人以内,中晚餐每桌不超过300元(含酒水,下同),早餐每桌不超过60元;6-10人,中晚餐每桌不超过600元,早餐每桌不超过100元;10人以上按桌(10人1桌)计算,中晚餐每桌不超过600元,早餐每桌不超过100元。
   
    强化了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全县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超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用征收单位20%的调节资金,对单位“一把手”处以调节资金10%的罚款(由县财政部门直接从工作津贴中扣发);对超预算特别严重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单位有关负责人党政纪处分,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的出台是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问题的工作细化,是反对浪费的有力举措,是从源头上遏制公款消费的制度体现,将更加有力推动“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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