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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5月16日 宁纪宣 

今年以来,宁远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天堂镇下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周红先、原村主任周群生、原村会计周海军违反群众纪律,索要群众财物案。2014年6月至7月期间,时任下坊村党支部书记周红先、村主任周群生、村会计周海军三人违规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收取2320元,用于村集体伙食费支出。2017年12月,周红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2月,周群生、周海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安镇汉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计生专干陶苏云违反群众纪律,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5年1月,陶苏云在帮本村低保户蒋某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蒋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2018年3月,陶苏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中和镇立脚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四清违反群众纪律,索要群众财物案。欧阳四清在2012年担任立脚村综治专干、2015年担任村主任期间,以办理低保需要开支为由,向本村村民汤某、欧阳某分别索要400元、600元。2018年3月,欧阳四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宁远县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法纪意识,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要坚持挺纪在前,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查快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要用好问责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力、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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