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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04月24日 宁纪宣 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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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03-25)
作者:宁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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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宁远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县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2002]8号)精神,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机关与宁远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宁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组织开展县直单位和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务院、上级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宁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纪委常委会、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起草综合性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文秘、保密、计划、微机管理、案件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办理涉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和掌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接待、安全保卫、老干服务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 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归口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一名干部专抓,与省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相对应地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0746-7222082

   (二)党风廉政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乡镇、县直科局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联系方式:0746-7235057


   (三)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伪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扶监察活动和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理工作;负责财务监察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746-7235052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直和乡镇党员干部尤其是副,科级以上领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立案检查;研究分析案件检查情况;负责对县直和乡镇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

联系方式:0746-7235060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诉案件酌复审复核以及下级有不同件的复查、复议和咨询;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的协审工作。

联系方式:0746-7235051


   (六)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办、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联系方式:0746-7223077


   (七)宣教调研室

   负责对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直接参与纠风抓源头和执法监察等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746-7235053


   (八)纠风室

   负责落实市纪委纠风室安排部署的工作;查办上级组织和领导批示的纠风方向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负责县政府纠风办的联络协调工作。

联系方式:0746-7235055

   (九)行政效能监察室

   受理行政效能监察投诉;负责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处。

联系方式:0746-7237122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领导职数为县纪委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1名任县监察局局长),常委5名(其中2名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党外副局长1名。室主任(副科级)职数9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印山路88号 Tel:0746-72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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